一、项目编号:QXQZC2020G30730(招标文件编号:QXQZC2020G30730)
二、项目名称:南阳镇人民政府公开招标广告服务定点供应商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宁市识人美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新兴街16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南宁市识人美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 南阳镇人民政府公开招标广告服务定点供应商 | 本项目广告内容包括动画制作、视频制作、平面设计、3D设计、喷绘、雕刻、广告灯箱及各类广告需要的灯光制作、各类媒体投放(户外擎天柱、路边广告灯箱、电话媒体、广播媒体、报纸媒体、网络媒体的发布及设计)亚克力吸塑字、雕刻字、水晶字、钛金铁皮字、霓虹灯亮化、LED电子显屏、电子灯箱、户外喷绘、写真展板、海报、吊旗、旗类展架条幅、车体墙体广告等。 | 除提供宣传广告服务外,成交供应商还应提供与其相关的其他服务,包括在采购单位确定需求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上门取件、将成品运输到指定地点、设计费等。 | 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 | 所有广告宣传货物及服务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国家公认的、惯用的,且等于或优于该技术要求时才能为采购人所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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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彩凤、廖集玲、梁冰、唐姊茜(组长)、韦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桂价费〔2011〕55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标准执行,由中标单位在领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因本项目无具体采购预算金额,代理服务费按200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QXQZC2020G30730
二、项目名称:南阳镇人民政府公开招标广告服务定点供应商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宁市识人美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新兴街16号
中标下浮系数: 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南阳镇人民政府公开招标广告服务定点供应商
服务范围:本项目广告内容包括动画制作、视频制作、平面设计、3D设计、喷绘、雕刻、广告灯箱及各类广告需要的灯光制作、各类媒体投放(户外擎天柱、路边广告灯箱、电话媒体、广播媒体、报纸媒体、网络媒体的发布及设计)亚克力吸塑字、雕刻字、水晶字、钛金铁皮字、霓虹灯亮化、LED电子显屏、电子灯箱、户外喷绘、写真展板、海报、吊旗、旗类展架条幅、车体墙体广告等。
服务要求:除提供宣传广告服务外,成交供应商还应提供与其相关的其他服务,包括在采购单位确定需求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上门取件、将成品运输到指定地点、设计费等。
服务时间: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
服务标准:所有广告宣传货物及服务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国家公认的、惯用的,且等于或优于该技术要求时才能为采购人所接受。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彩凤、廖集玲、梁冰、唐姊茜(组长)、韦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桂价费〔2011〕55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标准执行,由中标单位在领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因本项目无具体采购预算金额,代理服务费按2000.00元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未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及原因:“广西亮彩数字印刷有限公司”资格声明函中缺少信用中国截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息被遮挡,资格审查不合格;“广西炬枫印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写委托权限,资格审查不合格;“广西南宁衣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资格声明函中缺少信用中国查询截图,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写委托权限,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情况:
编号 | 单位名称 | 下浮系数 | 总分 | 名次 |
7 | 南宁市东主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3.00% | 66.47 | 2 |
8 | 南宁市美洛蒂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 15.00% | 65.00 | 3 |
4 | 广西南宁书相科技有限公司 | 2.00% | 59.31 | 4 |
1 | 广西三头六臂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8.00% | 51.37 | 5 |
3 | 南宁市花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5.00% | 50.82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