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业主信息 | 招标代理信息 | 招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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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裕民县消防救援大队 | 招标代理 :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金额:¥40万 |
联系人 :登录查看 | 联系人 :登录查看 | 招标时间:2021-05-24 |
固定电话:登录查看 | 固定电话:登录查看 | 截标时间:2021-05-24 |
手机号码:登录查看 | 手机号码登录查看 | 地域:塔城地区 |
邮箱地址:登录查看 | 邮箱地址:登录查看 | 类型:媒体广告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4日至2021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办公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5门头)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5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5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5门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则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原件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
(4)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5)“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资料原件携带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一份;提供资料不齐者不予接受。